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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2020-智库1号文-南昌航空大学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研究院日常管理办法

来源: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1-09-10 10:24:09 浏览次数: 【字体:

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研究院

智库字﹝2020﹞1号


南昌航空大学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研究院日常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加强南昌航空大学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研究院作为江西航空产业发展升级的重要外脑、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及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高端智库、江西人文学科航空特色发展的核心教学及科研平台的功能和作用,根据省委宣传部、省社联的的建设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研究院依托于南昌航空大学,接受接受学校党委行政和江西省委宣传部省社联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3、研究院以军民融合为依托,是研究军民融合与航空产业发展机理、体制机制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聚集,以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4、研究院的目标是,根据国内外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我国国家需求,确立其学科方向和布局,鼓励和提倡多学科的交叉研究。针对军民融合与航空产业发展及其相关领域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从多学科角度对军民企业共同参与航空产业发展进行理论分析,丰富军民融合的理论体系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5、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深化与我省既有航空产业、航空研究机构和技术开发机构的密切联系,聚焦江西省军民融合与航空事业发展重大需求,主动对接省委省政府航空战略部署,在航空法律法规、航空经济、航空文化、航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前瞻性、创新性研究,为政府推行新兴产业军民融合战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研究院立足江西,面向全国乃至全球,跟踪掌握航空产业发展最新前沿,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向纵深方向发展。坚决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方针,同时,研究院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7、根据南昌航空大学的有关编制规定,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研究院为科研机构,独立建制,与江西省航空产业发展与管理创新软科学研究基地合署办公,编制 12 人。研究院院长 1 名原则上由南昌航空大学党委书记兼任,不占编常务院长1主持研究院日常工作),专职副院长1-2名(协助院长、常务副院长做好分管工作),兼职副院长视发展情况确定(不占编),办公室主任1名,科研秘书1名,专职研究人员7-8名。院长、常务副院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任期为年。专、兼职副院长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院长、常务副院长商讨提名,南昌航空大学聘任。

8、研究院实行院长全面负责制。院长主要是把大方向,常务副院长主持研究院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经院长授权可研究院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资产、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研究院内重大事宜须经院务会讨论通过、一般事宜须经院长或常务院长同意方可实施。  

9研究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院学术研究方向、课题指南、基金评定以及其它重大学术事宜。

10研究院下设首席科学家引领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下设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航空政策与法律法规航空产业协同发展航空文化与航空科普教育若干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负责人1-2名。  

11研究院院长基金在运行补助费中列支,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

12研究院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指导、监督作用,合理利用学术资源,将南昌航空大学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研究院建设成为中国新型地方行业特色高校智库引领者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构建“3312”的治理体系,营造良好的研究、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其成为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工作者的创业乐园。

13研究院的研究员(包括客座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博士后及临时工等都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南昌航空大学军民融合与航空发展研究院

                         20201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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